最近一个朋友找小编哭诉自己的无辜经历,税务局因为他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,罚款两万元。明明是真实交易,怎么变成虚开发票了呢?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公司经济往来中的主要票据,但是由于公司对对方公司的日常经济业务并不全部掌握,现在诈骗公司防不胜防,一旦对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就会对公司造成极大损失,国税机关处罚轻则不得抵扣进项税,重则还得进行处罚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)规定,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,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,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: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,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、应税服务;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、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,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;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,与所销售货物、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,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、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。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。对于如何防范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建议关注以下几点:交易必须真实必须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的货物、发票中的货物、实际收到的货物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必须一致。货款必须支付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,而不得应供货商的要求支付给任何第三方。供货商负责送货上门的,接受方不需要运输发票;接受方承担运费的,必须取得运输发票,运费支付给运输公司的,必须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;运费支付给供货商的,则销售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供货商代垫运费的条款。收到发票及时审核、及时认证,发现开票有误或其他问题,当月退回重开。此外,建议学习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【2006】156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)等增值税发票相关文件。